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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起诉文件翻译的相关问答:
问:当事人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据资料的中文译文是否必须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出具?
答:民诉法及其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翻译文件必须是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载明:翻译服务;公司主体名称需:含有“翻译服务”字样)
问:一份需要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的英文材料,翻译公司应具备怎样的资质,法院才能认可?
答:要有国家工商局正规注册且颁发的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即正规注册的翻译公司。
问:提交法庭的翻译件应该加盖什么章?
答:正常情况下一般是需要加盖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的“翻译专用章”;特殊情况(如税务机关指明),则需要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问:如何辨别“翻译专用章”?
答:1)翻译专用章是正规带有“翻译”字样的公司的特有印信,其他性质公司的翻译专用章一律无效;2)翻译专用章对应的英文翻译中有“Translation”;3)翻译专用章上有公安部门批准的企业资质编码;4)以上三条任意一条缺少,其翻译专用章的涉外功能即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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